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项目管理规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消息,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10章55条,旨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管理办法》规定,所谓清远市政府投资指的是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基建项目、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项目,国家、省明确要求市级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投资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社会领域的投资项目。

根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全面管理投资项目的入库、计划、资金、政府决策、部门审批、项目实施、稽查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政府投资资金将根据项目安排,主要以直接投资为主,并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同时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将采用储备库制度,设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市直相关部门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需求来提出政府投资的项目计划。经过相关程序,项目计划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就会提交市发展改革局,最终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将根据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管理方面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满足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方可展开建设工作。此外,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执行依法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等。

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过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财政部门会根据投资计划文件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将不予安排建设资金。在项目竣工管理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得交付使用。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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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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