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消防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项目名称: 项目
一、本次钢瓶数量 个,分贰次安装完工,合同优惠后价格为 万元整。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但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指南或步骤对消防设施进行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亢承担责任。
三、交货地点、方式:乙方将设备运至 ,乙方负责卸货及安装。
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收货地址: 随货资料:两 份。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责任承担:
4.1设备运输以甲方委托乙方采取汽车运输的方式,整批货物的道次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货到现场后若因甲方原因(如:甲方订货 时要求的货物数量不能、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安装尺寸不准确等)造成货物需运回乙方并重新发货时,往返运费应由甲方支付,双方应另立附加协议载明详细变更情况;
4.2标的货物自乙方将货物装载入车或者货交第一承运人起视为交付完成,风险随之转移到甲方,货物所有权自货款完全付清时转移,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据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停止向甲方供货,由此造成的消防验收延期或不能验收、工程进度延期或不能完工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设备采用简易式包装。
六、验收标准:设备运至项目施工现场后,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对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如乙方在货物到场后 三 日内未收到甲方出具的异议书,则视为甲方验收已合格。
七、交货时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二十 个工作日(封路等情况除外)。
八、质保期限:乙方设备质保期限为:从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壹 年内,但从交货之日起,3个月内消防部门未验收,则视为消防验收已合格,质保期从交货之日起第 91 天起计算。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须按下表所示付款进度和结算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合同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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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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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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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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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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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后 |
注:合同签订预付订金50%, 元;货到甲方付余款50%, 元整。
十、设备安装与调试:货到甲方物流运输地点后,由甲方配合安装调试。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项目现场的,除因不可抗力因素,视为违约,逾期每日按合同价额的千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因运输及安装不及时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1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的,视为违约,逾期每日按合同总价额的百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
11.3合同签订后,甲方首次付款为定金性质适用定金罚则,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向乙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的,甲方应承担不少于合同总价20%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2.4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扫描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不得涂改,涂改无效,如需修改或变更的,需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清单由甲方提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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